「朝念父志 暮思母恩」2016第一届旺旺孝亲奖词曲、摄影、微电影比赛
第一届旺旺孝亲奖比赛今日正式起跑,以词曲、摄影、微电影为竞赛项目,希望开放表达形式,让参赛者用自己最喜欢、最熟悉、最有感觉的方式表达对父恩母爱的体会与感受,回报他们没有极限的爱。凡年满十二岁的两岸人民与其他地区华人,以中文创作者皆可报名,收件日期为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蔡衍明爱心基金会、旺旺中时基金会、中国旺基金会、上海神旺酒店
媒体协力:中国时报、旺报、中天电视、凤凰网、东方网…等
徵件主题:「朝念父志 暮思母恩」
徵件类别:词曲、摄影、微电影三大类
徵件资格:
凡年满12岁之两岸人民暨其他地区华人,以中文创作者皆可报名,每人参赛作品一件为限,可同时报名各类组,但不得重复投稿。
参赛作品,参赛者同意无偿提供主办单位及其合作本活动之相关第三人使用前开参赛作品进行本活动办理之任何相关使用行为,参赛作品若经评选得奖,另依本办法之约定,由主办单位取得该等参赛作品之着作财产权利。
参赛者若有违反本活动办法之情事,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参赛资格,若参赛作品得奖,亦得取消其得奖资格,又若造成主办单位或相关单位之损害,并应负担赔偿责任。
本专案的工作人员不得参赛。
报名方式:一律採「线上报名」
报名须知:
徵件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请上「第一届旺旺孝亲奖」专属活动官网(http://www.loveparents.org)填写报名表,填妥后连同参赛作品上传「朝念父志 暮思母恩」第一届旺旺孝亲奖徵件比赛专区。
得奖者在接获主办单位通知得奖后,须于主办单位指定期限内将同意书纸本及相关资料,依主办单位指定之方式送交主办单位,经主办单位核对无误后,由主办单位将奖项发予得奖者。
若得奖者未满20岁,得奖者在接获主办单位通知得奖后,须于主办单位指定期限内将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亲或监护人)一同签署之同意书纸本及相关资料,依主办单位指定之方式送交主办单位,经主办单位核对无误后由主办单位将奖项发予得奖者。
得奖公布后一个月内无法取得联繫时,将取消得奖资格,主办单位不再提供补选名额。
颁奖时间及地点:办理时间地点以网站最新公布讯息为准。
得奖者之相关资料皆应正确并与报名资料相符,若得奖者所缴付之文件及资料有不全、伪造或不实者,或违反本活动办法,或未在主办单位指定时间内提出相关证明,或为其他影响本活动公平性行为即视为入选无效,主办单位得以取消其入选资格。该得奖者除应负法律相关责任外,如已领取奖项,主办单位有权向其追缴已领取之奖项。
本活动奖项以公告之奖品或奖金为准,得奖者不得自行要求更换其他奖项或将其领奖之权利转让予第三人。
得奖者之获奖奖金,依各国、地区之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由主办单位依法代扣。
比赛奖项、奖金:词曲、摄影类、微电影各类取旺旺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依初审来稿数量,酌按比例增加各组若干名)
【词曲类】:奖金人民币70万元
旺旺奖:奖金人民币250,000元及奖座一座。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奖座一座。
二等奖:奖金人民币150,000元及奖座一座。
三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奖座一座。
【摄影类】:奖金人民币23万9仟元
旺旺奖:奖金人民币20,000元及奖座一座。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15,000元及奖座一座。
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12,000元及奖座一座。
三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及奖座一座。
佳作奖(50名):奖金人民币3,000元及奖状乙纸。
【微电影类】:奖金人民币49万元
旺旺奖:奖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奖座一座。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80,000元及奖座一座。
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60,000元及奖座一座。
三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30,000元及奖座一座。
佳作奖(10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及奖状乙纸。
词曲组作品规格:
参赛作品:整首歌作词+作曲(含演唱及伴奏)
完成作品需以数位音乐Wave档或MP3格式,上传至活动报名网站 www.loveparents.org (详见作品上传办法)
参加者需于活动报名表之作品简介栏目,撰写100字以内之说明,同时于该栏目载明参赛作品之「歌词」与「歌曲」简谱。
每人限投一件作品,作品的档案名称标示为「歌曲名称─参赛人」。
参选作品无论是否得奖,恕均不退件,请自行保留原始档案。
参赛作品需为本人原创、合法词曲作品,并附作者基本资料。
曾参加其他词曲比赛得奖、或曾公开发表之作品不得参赛。
参赛者保证其所提出之参赛作品,其创作过程所利用之一切资料及所完成创作之一切着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其内附合之文字、图片、肖像等),并无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权利或违反法令、公序良俗之情事发生,且其担保确实取得完整之权利,并无第三人得主张权利致影响主办单位之权益,并得供主办单位依本活动办法之约定取得完整之着作权及相关智慧财产等权利,针对主办单位对于前述争议之判定及决定(包含但不限于取消参赛资格或收回奖项等),参赛者并无异议。
就参赛者所提出之参赛作品,若经评选获奖,参赛者同意就其得奖之参赛作品(包括参赛作品本身及其因提出参赛作品所衍生之着作等),其各类着作之着作财产权或相关智慧财产权利,应自创作完成时起自始无偿移转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得就前开作品进行任何行为态样之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就该等着作之全部或一部进行重制、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及其他任何行为态样之使用),参赛者并保证其本身及其他第三人,就前开着作并未曾进行任何之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且不对主办单位或其授权之人主张着作人格权。
摄影组作品规格:
数位相机、传统相机或手机拍摄作品皆可参赛,但参赛作品一律以>jpeg档上传至活动报名网站 www.loveparents.org (详见作品上传办法),且须符合下列格式规范:
(1)照片长边尺寸设定为2,048像素(pixels)。
(2)作品原始档以Adobe Photoshop转存jpeg档,影像品质选项不得低于8。
参赛者请自行确认上传之参赛作品是否符合上列规范。若上传作品与上列规范不符,影响影像品质与评审作业,主办单位恕不负责,不另行通知参赛者。
参加者需于活动报名表之作品简介栏目,撰写100字以内之说明。
每人限投一件作品,作品的档案名称标示为「照片名称─参赛人」。
参赛作品如获奖,需另提供原始档案,方便主办单位输出8×12英吋之「彩色」照片提供颁奖典礼展示。
参赛作品无论是否得奖,恕均不退件,请自行保留原始档案。
参赛作品需为本人原创、合法摄影作品,且不得裱框、拷贝、格放、人工加色、电脑合成。
曾参加其他摄影比赛得奖、或曾公开发表(如平面出版、公开展览等)之作品不得参赛。
参赛者保证其所提出之参赛作品,其创作过程所利用之一切资料及所完成创作之一切着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其内附合之文字、图片、肖像等),并无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权利或违反法令、公序良俗之情事发生,且其担保确实取得完整之权利,并无第三人得主张权利致影响主办单位之权益,并得供主办单位依本活动办法之约定取得完整之着作权及相关智慧财产等权利,针对主办单位对于前述争议之判定及决定(包含但不限于取消参赛资格或收回奖项等),参赛者并无异议。
就参赛者所提出之参赛作品,若经评选获奖,参赛者同意就其得奖之参赛作品(包括参赛作品本身及其因提出参赛作品所衍生之着作等),其各类着作之着作财产权或相关智慧财产权利,应自创作完成时起自始无偿移转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得就前开作品进行任何行为态样之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就该等着作之全部或一部进行重制、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及其他任何行为态样之使用),参赛者并保证其本身及其他第三人,就前开着作并未曾进行任何之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且不对主办单位或其授权之人主张着作人格权。
微电影组作品规格:
参赛作品: 长度不拘,参加者请将完成作品之影音连结上传至活动报名网站www.loveparents.org。(详见作品上传办法)
参加者需于活动报名表之作品简介栏目,撰写100字以内之说明,每人(团体)限投一件作品。
参赛作品无论是否得奖,恕均不退件,请自行保留原始档案。
参赛作品需为本人原创、合法词曲作品,曾参加其他微电影比赛得奖、或曾公开发表之作品不得参赛。
参赛者保证其所提出之参赛作品,其创作过程所利用之一切资料及所完成创作之一切着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其内附合之文字、图片、肖像等),并无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权利或违反法令、公序良俗之情事发生,且其担保确实取得完整之权利,并无第三人得主张权利致影响主办单位之权益,并得供主办单位依本活动办法之约定取得完整之着作权及相关智慧财产等权利,针对主办单位对于前述争议之判定及决定(包含但不限于取消参赛资格或收回奖项等),参赛者并无异议。
就参赛者所提出之参赛作品,若经评选获奖,参赛者同意就其得奖之参赛作品(包括参赛作品本身及其因提出参赛作品所衍生之着作等),其各类着作之着作财产权或相关智慧财产权利,应自创作完成时起自始无偿移转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得就前开作品进行任何行为态样之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就该等着作之全部或一部进行重制、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及其他任何行为态样之使用),参赛者并保证其本身及其他第三人,就前开着作并未曾进行任何之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且不对主办单位或其授权之人主张着作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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