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约定声明书
- 参赛者保证其所提出之参赛作品,其创作过程所利用之一切资料及所完成创作之一切着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其内附合之文字、图片、肖像等),并无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权利或违反法令、公序良俗之情事发生,且其担保确实取得完整之权利,并无第三人得主张权利致影响主办单位之权益,并得供主办单位依本活动办法之约定取得完整之着作权及相关智慧财产等权利,针对主办单位对于前述争议之判定及决定(包含但不限于取消参赛资格或收回奖项等),参赛者并无异议。
- 参赛者同意将参赛作品,无偿提供主办单位及其合作本活动之相关第三人,使用前开参赛作品进行本活动办理之任何相关使用行为。
- 参赛者所提出之参赛作品,若经评选获奖,参赛者同意就其得奖之参赛作品(包括参赛作品本身及其因提出参赛作品所衍生之着作等),其各类着作之着作财产权或相关智慧财产权利,应自创作完成时起自始无偿移转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得就前开作品进行任何行为态样之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就该等着作之全部或一部进行重制、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及其他任何行为态样之使用),参赛者并保证其本身及其他第三人,就前开着作并未曾进行任何之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且不对主办单位或其授权之人主张着作人格权。
- 所有参赛作品上传后不得修改,而且概不归还,自行备份留底。
- 参赛者可採个人或团体名义报名参赛,未满20岁之参赛人,须于报名时告知其法定代理人并取得同意。参赛团队代表人有权代表该团队成员签署本声明书,团队权益若发生争议,由团队内部协商解决,与主办单位无关,若对主办单位造成损失,主办单位保留追究之权利。
- 若得奖者未满20岁,得奖者在接获主办单位通知得奖后,须于主办单位指定期限内将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亲或监护人)一同签署之同意书纸本及相关资料,依主办单位指定之方式送交主办单位,经主办单位核对无误后由主办单位将奖项发予得奖者。
- 得奖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无法取得联繫者,将取消得奖资格。
- 得奖者之相关资料皆应正确并与报名资料相符,若得奖者所缴付之文件及资料有不全、偽造或不实者,或违反本活动办法,或未在主办单位指定时间内提出相关证明,或为其他影响本活动公平性行为即视为入选无效,主办单位得以取消其入选资格。该得奖者除应负法律相关责任外,如已领取奖项,主办单位有权向其追缴已领取之奖项。
- 本活动奖项以公告之奖品或奖金为准,得奖者不得自行要求更换其他奖项或将其领奖之权利转让予第三人。
- 得奖者之获奖奖金,依各国、地区之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由主办单位依法代扣。
- 若因本约定涉讼者,则双方同意以主办单位所在地之当地法院为诉讼法院。
- 报名约定声明书之效力。
当您按下「提交」(即【资料送出按钮】)表示您已签署本同意书时,即表示您已阅读、瞭解并同意本报名约定声明书之所有内容,您如违反相关条款时,主单位得随时终止您的参赛权利。主办单位保留修改本约定声明书之权利,并于修改规范时,于本网站公告修改之事实,不另作个别通知。